

苗方清颜维权之路
苗方清颜品牌由苗方清颜公司创立,为哈尔滨苗方清颜公司所有并持续使用,成为国内清除痘痘产品品牌。目前,一些不法人员,利用苗方清颜品牌的知名度,未经哈尔滨苗方清颜商贸有限公司许可、授权的前提下,在网络上大肆销售假冒的苗方清颜产品,严重损害了哈尔滨苗方清颜商贸有限公司的合法利益,给消费者认知造成干扰,为了肃清市场,让消费者真正认识苗方清颜,公司决定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对网络域名为:www.51miaofang.com假冒销售苗方清颜产品的思必达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苗方清颜公司从未在网络上销售和推广过“苗方清颜”品牌任何商品,也不允许全国授权经销商在网络上销售“苗方清颜”品牌任何产品。思必达普公司应当知晓苗方清颜公司的商品及商标使用情况,但仍在网站上开办了“苗方清颜”专卖店(苗方清颜官方正品商城),并以“苗方清颜”名称对外进行广告宣传和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此外思必达普公司利用苗方清颜公司注册商标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推销自己的商品,混淆消费者的认知,导致消费者误以为思必达普公司与苗方清颜公司是关联企业,销售的商品与苗方清颜公司有关或出于同一厂家,以谋取不正当利益。思必达普公司的不正当行为使得苗方清颜公司的商品价值大打折扣,给苗方清颜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思必达普公司的侵权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苗方清颜公司的声誉,使得已有合作关系的生意伙伴对苗方清颜公司产生合理怀疑,将苗方清颜公司置于违约风险中。
苗方清颜公司经过前期的取证对比,购买了思必达普公司网上销售的假冒苗方清颜的产品,并留取了在其网上销售平台www.51miaofang.com中与客服人员的对话证据。
经过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Z终宣判苗方清颜公司的诉讼请求合理,认定思必达普公司侵犯苗方清颜公司商标权,并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成立。判决思必达普公司停止对苗方清颜公司商标权的侵犯,停止网上以苗方清颜品牌销售产品的行为,并向苗方清颜公司支付经济损失5万元。
苗方清颜公司提醒广大消费者,目前,公司没有在网络上以任何形式销售过任何苗方清颜产品,只要是在网上购买到的“苗方清颜”、“苗芳青颜”产品,均为假冒产品。请消费者务必认清,防止给自己的容颜造成不可逆的伤害。
另外,应广大消费者的要求,苗方清颜公司正在加紧策划苗方清颜公司官方的网络商城、将会借助电商平台:淘宝、天猫,开设品牌自属旗舰店。销售苗方清颜正品。
在此,苗方清颜公司恳请消费者帮忙监管,网络上以任何形式、任何说辞销售的苗方清颜产品,均为假冒产品,我们绝不姑息,坚决不能让不法分子打着苗方清颜的旗号,坑骗消费者。